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的意見》(粵紀發〔2013〕27號)和《陸河縣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見》(陸河府辦〔2015〕2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建設工程項目交易,提高服務水平,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陸河縣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工程交易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徑向縣農業局反映。
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陸河縣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平臺
建設工程交易指南(試行)
為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的意見》(粵紀發[2013]27號)和《陸河縣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見》(陸河府辦[2015]2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建設工程項目交易,提高服務水平,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訂如下交易指南。
1、交易范圍:各村、村小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額在10-100萬(不含100萬元,憑立項或村議事);勘察設計、公共服務,合同額在3-50萬(不含50萬元,政策法規有規定的除外)。
2、前期準備:明確項目法人,進行項目選址,獲得項目用地、規劃、初步設計、概算批準,招標范圍、方式、組織形式批(核)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劃分標段,明確投標要求及資金來源、資金落實情況等相關資料。
3、招標文書審查:招標人向鎮交易中心提交申請登記批準后,將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送到交易中心備案審查,審查結果將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招標人,如需修改招標文件,招標人將修改后的招標文書再送交易中心備案審查,審查通過則安排時間發布公告。
4、發布公告:招標人將交易中心備案的招標公告在交易中心網上和中心電子顯示屏上發布(或在法定媒體上公布)并在村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5、接受報名、發售資格預審文件:采用現場報名,由招標人指派人員按公告約定時間在交易中心接受投標報名、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6、資格預審及結果公示:鎮交易中心會同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結果在網上和交易中心電子顯示屏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發售招標文件:招標人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
8、現場踏勘及答疑:如需要現場踏勘及答疑的,招標人須提前通知所有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及答疑的時間和地點,組織現場踏勘及答疑,并于現場或事后以書面形式將現場踏勘及答疑的情況告知所有投標人。
9、抽取評估員:鎮交易中心提前1天按行業分類,抽取評估員參加當日的開標評標活動(評估小組由5-7人組成)
10、開標、評標:開標日從招標文件發售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招標人接受投標單位報名后向交易中心提出開標、評標場地需求,交易中心安排好場地,于開標、評標當日在電子顯示屏上發布項目開標時間、地點安排信息。開標當日,交易中心組織開標、評標,并將中標候選人在網上和中心電子顯示屏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11、收退投標保證金:投標人需繳交招標保證金(按工程總額的2-3%),招標結束后退還未中標投標人的保證金,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簽訂合同時退還。
12、領取中標通知書:中標人到交易中心領取中標通知書。
13、簽訂合同:交易雙方自工程招標中標結果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鎮交易中心進行合同簽訂。
14、資料存檔:交易中心將招標交易的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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